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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是用户与本旅游线上平台之间就账号注册、平台服务使用等相关事宜订立的正式约定,用户在注册账号、使用平台服务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特别是涉及责任限制、争议解决的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请立即停止注册流程,不得使用平台任何服务。您完成注册、勾选同意标识或实际使用平台服务的行为,将视为您已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的约束。

 

第一条 协议主体与适用范围

1.1 本协议项下的“平台”指_深圳市新境界国际商旅___(平台运营主体全称),是依法取得旅游相关经营资质、提供旅游信息展示、产品预订、行程管理及配套服务的经营主体。
1.2 本协议项下的“用户”指完成平台注册、通过实名认证,接受平台提供的各类旅游相关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3 本协议适用于用户通过网页端、移动客户端、小程序等所有渠道访问、注册账号、使用平台全部或部分服务的所有场景。
1.4 平台后续发布的具体产品预订规则、单项服务说明、隐私政策等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前述文件与本协议内容存在冲突,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约定为准。

 

第二条 服务内容与服务规则

2.1 平台向用户提供的核心服务包括:

  • 旅游产品信息浏览与搜索服务,涵盖机票、酒店、景区门票、跟团游、定制游、签证办理、租车自驾等各类旅游相关产品的信息展示;
  • 旅游产品在线预订、订单状态查询与管理服务;
  • 在线支付接口对接、电子行程单与消费凭证发放服务;
  • 行程提醒、售后咨询、投诉对接等配套服务;
  • 经平台公示的其他增值旅游相关服务。
    2.2 平台展示的旅游产品,部分由平台合作的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第三方供应商提供,该类产品的实际服务提供义务由对应供应商承担,平台仅承担信息核验、交易撮合与协助维权的责任。
    2.3 平台有权根据业务运营需要、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对服务内容、功能、界面进行优化调整,该等调整将通过平台首页公告的方式提前7个自然日告知用户。若用户不接受调整后的服务内容,可停止使用平台服务;用户在调整生效后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认可调整内容。
    2.4 平台保留在必要时中断、暂停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利,中断服务前将通过公告、短信等合理方式提前通知用户,因不可抗力、系统维护升级等紧急情况导致的突发中断除外。

 

第三条 用户注册与账号管理

3.1 用户注册时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常用手机号码、联系地址等,不得提交虚假、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用户需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平台更新相关内容。
3.2 用户注册完成后,将获得专属账号与登录密码,用户需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及相关验证信息,对其账号下发生的所有预订、支付、评价等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用户保管不善导致账号被盗用、信息泄露产生的全部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3.3 平台有权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用户进行实名认证,用户未完成实名认证的,平台有权限制其部分预订、支付功能的使用权限。
3.4 用户不得将账号出借、出租、出售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平台账号,否则平台有权直接注销对应账号,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账号注册人承担。

 

第四条 用户权利与义务

4.1 用户享有以下权利:

  • 按照平台公示规则正常浏览旅游产品信息、使用平台各项公开服务;
  • 在符合产品预订条件的前提下,提交旅游产品预订申请,完成支付后获取对应的服务权益;
  • 及时获取订单确认、行程变更、售后通知等平台推送的服务信息;
  • 对平台及合作供应商的服务提出意见建议,合法合规地提交售后维权申请;
  • 参与平台官方组织的合法促销、优惠活动;
  •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明确赋予的其他权利。
  • 4.2 用户需履行以下义务:
  • 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旅游、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平台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 不得通过技术手段抓取、复制平台未公开的产品数据、用户信息,不得干扰平台系统的正常运行;
  • 预订旅游产品时,如实填写出行人身份信息,不得提交虚假、错误信息导致后续出行受阻;
  • 按照对应产品的预订规则,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不得恶意拖欠订单款项;
  • 遵守平台及对应产品供应商公示的退改规则,不得无正当理由恶意取消已生效的订单;
  • 不得在平台评价区、社区板块发布侮辱诽谤、虚假造谣、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恶意诋毁平台或第三方供应商的商誉;
  • 自行对账号内的订单信息、个人隐私信息尽到保密义务,因自身原因导致信息泄露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第五条 预订、支付与订单确认

5.1 用户在平台选择对应旅游产品,准确填写全部必要预订信息,提交订单并完成支付后,该预订行为正式生效。部分特殊产品需供应商二次确认的,以供应商出具的确认通知作为订单生效依据,相关规则将在产品详情页显著位置标注。
5.2 平台支持的支付方式以页面实时公示的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银行卡支付等,用户选择支付方式时需留意对应渠道可能产生的手续费用。
5.3 用户完成支付后,平台将通过短信、站内消息、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用户发送订单确认通知,用户需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核对订单信息,若发现信息错误需立即联系平台客服修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订单信息准确无误。
5.4 订单生效后,用户可按照对应产品公示的退改规则申请取消或变更,超出规则约定的时间范围提出的退改申请,平台有权拒绝用户的诉求。

 

第六条 旅游电子合同管理

6.1 针对跟团游、定制游等需要签署正式旅游合同的产品,平台将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旅游电子合同管理与服务规范》要求,向用户提供电子合同签署服务。
6.2 电子合同将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生成,包含签订主体信息、行程详情、服务标准、费用明细、权利义务等全部必备要素,签署完成后将实时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
6.3 用户可通过平台App、公众号等渠道,输入订单编号查询验证已签署的电子合同,也可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核验合同备案信息。
6.4 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户完成电子签名确认后,不得单方擅自修改合同内容,确需变更行程、服务内容的,需经平台及供应商双方确认后签署补充电子协议。

 

第七条 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

7.1 平台严格按照国家《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并公示《平台隐私政策》,依法收集、存储、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不会未经用户明确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出售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
7.2 仅在配合公安机关、文旅主管部门等有权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时,平台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用户信息,无需事先征得用户同意。
7.3 用户有权随时申请查询、更正、删除自己的平台个人信息,相关申请可通过平台客服渠道提交,平台将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处理用户的诉求。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若用户存在恶意下单、虚假预订、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等违约行为,平台有权直接取消对应订单,限制账号使用权限,情节严重的可注销账号并追究用户的相应赔偿责任。
8.2 若平台未按照订单约定向用户提供对应服务,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对应产品条款约定的标准向用户承担赔偿责任。
8.3 因第三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导致用户权益受损的,平台将协助用户向供应商追责,若平台在供应商选聘、信息核验环节存在明显过错的,将在自身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8.4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对方商业秘密或用户隐私信息的,需向受损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第九条 协议变更与终止

9.1 平台因法律法规调整、业务运营需要修改本协议内容的,将提前10个自然日在平台首页发布公告,向用户公示修改后的协议文本。若用户不同意修改后的内容,可选择注销账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用户在公告载明的生效日期后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
9.2 用户连续12个月未登录平台账号、无任何有效订单记录的,平台有权对该闲置账号进行注销处理,注销前将通过预留手机号向用户发送提醒通知。
9.3 用户存在利用平台从事违法活动、严重违反平台规则的行为时,平台有权不经提前通知直接终止向该用户提供全部服务,注销其账号,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用户与平台之间就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用户可通过平台公示的客服热线、在线客服渠道提交诉求,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反馈。
10.2 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平台运营主体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3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4 本协议部分条款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1.5 本协议自平台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